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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

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
在第一时间拿到了政府颁布的各种汽车报废政策,因为它是长春市政府认定的拆解厂,因此很多红头文件都可以拿到。近日,伴随着政府颁布的《机动车报废标准》政策的出台,相信会使我国的报废车回收行业早日更上一层楼,因此政府所颁布的《机动车报废标准》政策的主要文件有:

>1 机动车报废标准:

01 | 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,非营运的小、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。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,国家将引导报废。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,检验不通过的,强制报废。

02 | 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。

03 |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。

04 | 重、中、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。

05 | 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。

06 | 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。

>2 机动车年检标准:

01 | 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,每2年检测一次,超过6年每年检一次,超过1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。

02 |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。

03 | 载货汽车和大型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10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。

>2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:

01 | 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,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千米,特大、大、中和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型)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,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;

02 |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;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、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,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;其他辆使用10年,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;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,允许延缓4年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(每3个月检验一次);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,对于9座(含9座)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含越野型)使用15年,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,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、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,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,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,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,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。

03 |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;
  
04 | 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  
05 | 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%的;
  
06 |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  
07 |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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